一、根据国家有关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规定,对已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
二、开展档案鉴定销毁工作需由分管校领导、档案部门和有关部门组成鉴定销毁领导小组。
三、已满期限的档案由原立卷部门进行初鉴,并会同档案部门提出延长保管期限或销毁的意见,由鉴定销毁领导小组审查后,报档案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对失去保存价值,需销毁的档案登记造册,并提交档案鉴定报告,经档案工作委员会审议、批准后,方可销毁。
五、销毁档案时必须有两人以上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202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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