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阅档案限于本校工作人员,外单位如需查阅,需持单位介绍信,经立卷部门负责人同意和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二、调阅档案应区别不同情况办理有关手续:
1、调阅本部门立卷的档案,经部门秘书向档案馆调阅。
2、调阅非本部门立卷的档案,应征得该立卷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在档案馆内查阅。
3、调阅校常委会会议记录、校务会会议记录,由党办主任、校办主任在档案馆内查阅,不得复印。
4、调阅有密级的科研档案,只限该课题组负责人直接调阅;无密级的科研档案,需经该课题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调阅。
5、调阅研究生教学档案需经该研究生导师或其本人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查阅。
三、调阅档案的人员,要自觉遵守档案管理纪律:
1、未经允许不得摘抄。
2、维护案卷的清洁,不得遗失、污损、涂改,不得私自拆卷、照相、复制和转借。
3、查阅文件不得超出需要的范围。
4、严守秘密,文件内容不得随意泄露,经允许摘抄、照相、复印的材料要妥善保管,用后自行销毁。
5、经允许借出的档案,要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并在一周内归还,过期须办理续借手续,归还时应当面检查、注销。节假日或外出前,应主动归还档案。
201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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