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档案馆 发布时间:2021-01-06 浏览量:8066次
(党群、行政、教学、外事,出版综合、财会综合、科研综合、基建综合、设备综合类档案照此执行)
一、校内利用档案应区别不同情况办理有关手续:
1.利用本部门产生、归档的档案,经部门兼职档案员向档案馆申请。
2.利用非本部门产生、归档的档案,需经归档部门负责人同意,利用数字化原文、副本或于档案馆内查阅纸质原件。
3.利用校常委会会议记录、校务会会议记录,由党办主任、校办主任在阅档室内查阅,不得复印。
二、利用档案的人员,要自觉遵守档案查阅制度:
1.按照实际需求申请浏览、下载、拷贝、打印电子文件或查阅、拍摄、扫描、复印、借出纸质档案,及授权操作或借出时 长。
2.如无明确要求,档案系统内在线浏览、下载、打印电子文件需带利用者姓名、工号内容水印。
3.获取档案信息不得超出需要的范围。
4.严守秘密,文件内容不得随意泄露,对电子文件传播范围严格把关,使用完毕及时删除。
三、利用档案纸质原件需遵守相关规定:
1.档案原件一般不提供利用,如有特殊需要,应当经档案馆负责人批准。加盖高校档案机构公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 有同等效力。
2.维护案卷的清洁,不得遗失、污损、涂改、拆卷,未经允许不得拍照、复制和转借。
3.查阅文件不得超出需要的范围,未经允许不得摘抄。
4.经允许摘抄、拍摄、扫描、复印的材料要妥善保管,使用完毕及时销毁。
5.特殊情况经允许借出的档案,需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并在登记申请的利用时间内归还,档案馆建立限时催还机制,过期 须办理续借手续,归还时应当面检查、注销。节假日或外出前,应主动归还档案。
四、申请及利用档案需登记利用者姓名、校内部门或校外单位、联系电话、校外人员身份证号、利用目的类别、利用目的 详情、利用形式、借阅天数、打印复印张数等。
五、校外单位或人员利用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经立卷部门负责人同意和档案馆负责人批准。
南京医科大学档案馆、校史馆
二0二一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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