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兼职档案员更换或因休假、借调、挂职等原因,所负责档案工作需暂由他人代为完成时,分管档案工作领导应及时召集、监督工作交接。
二、移交人应在开始工作交接前梳理好部门档案工作交接事项,详细说明工作现状,工作职责及内容,正在处理的工作内容、进度、相关联系人等。
三、 移交人、接收人在分管领导监督下填写《兼职档案员工作交接登记表》,进行书面交接(表格在档案馆网页上下载),三方共同确定表格中所列各项的交接状态,并签字确认。
四、交接事宜应于离岗前完成。
五、离岗人员对在岗期间的工作负责,随时接受对其在岗期间未明事项的询问,并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六、如有需要,档案馆可参与监督移交工作,移交工作完成后,表格盖部门公章后交档案馆。
附件:兼职档案员工作交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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