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档案馆、校史馆 发布时间:2021-12-01 浏览量:6501次
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提高我校档案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使档案更好地服务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文化建设等各项工作,激励、表彰在档案工作特别是在2020年我校四星级档案工作单位创建及2021年存在问题整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经研究决定,开展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档案工作先进集体
从学校各立卷归档单位中评选出档案工作先进集体。
(二)档案工作先进个人
从学校各立卷归档单位的兼职档案员中评选出档案工作先进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档案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依法治档观念,积极创造条件确保本部门档案工作顺利开展;
2.单位有明确的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并重视档案工作,在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创新档案管理手段,发挥档案作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单位其他人员积极配合兼职档案员工作,确保完整、及时、准确、规范地将本单位工作中形成的各类应归档材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案卷质量符合要求;
4.重视本部门档案管理队伍建设,兼职档案员队伍稳定,业务能力突出,兼职档案员工作交接时做好监督把关;
5.在档案管理工作的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二)档案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档案工作政策和法规,严格执行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爱岗敬业;
2.本人负责的本单位的各类档案材料(含电子文件)收集齐全,整理规范,归档及时,案卷质量符合要求;严格做好文件材料归档前的安全与保密工作,不泄密、不遗失;
3.积极参加档案业务培训及学校年鉴等档案编研工作,主动与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沟通,较好地完成职责范围内的档案工作;
4.做好本单位档案材料收集阶段的分类、登记、编目、保管、利用等工作;
5.在档案管理工作的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三、评选和奖励办法
1.拟申报单位和个人对照评选条件填写《南京医科大学档案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见附件1)和《南京医科大学档案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2)。
2.档案馆、校史馆组织学校档案工作委员会评审组进行申报材料评审和实地评审,并公布评选结果。
3.对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4.请于12月8日前将纸质(经签字盖章)及电子版申报表报档案馆、校史馆。
联系人:谢 亮 联系电话:86869091 邮箱:dangan@njmu.edu.cn
南京医科大学档案馆、校史馆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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